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制度保证了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
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包括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
文化方面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
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
持依完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
合法权益
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
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
负责,受人民监督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
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
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
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只有依法规范权利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