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我国各民族在数千年的交往中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
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追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有利于祖国的稳定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民族地区共同繁荣,是增进
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
党和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民族地区的扶贫支持力度,推动西部大开发
战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通过输入技术、管理、人才等方式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扶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继承、创新和发展工作,积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
积极宣传我国的民族政策,反对民族分裂
团结少数民族同学,互帮互助,平等相待
分裂会导致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各族人民就会遭映
任何企图搞民族分裂的人都是历史罪人
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分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反对分裂,就要维护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对分裂,就要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尤其要坚决反对借民族和
宗教之名搞暴力恐怖活动
反对分裂,就要维护国家安全
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是:国泰民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是中国是统一的国家,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两种制度”是指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
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方式长期不变,实行高度自治
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是中华民族
根本利益所在,也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
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必须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
两岸同胞多走动,多沟通,增进理解和互信,不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
“九二共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