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继承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
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
担保物权纠纷
占有保护纠纷
6类
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垄断纠纷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海事海商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合伙企业纠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证券纠纷
期货交易纠纷
信托纠纷
保险纠纷
票据纠纷
信用证纠纷
独立保函纠纷
11类
侵权责任纠纷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督促程序案件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公司清算案件
破产程序案件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仲裁程序案件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19类
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公益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
《案由规定》 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对少部分案由的表述也包含了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第一级案由
共11类
第二级案由
共54类
在横向体系上,通过总分式四级结构的设计,实现案由从高级(概括)到低级(具体)的演进。如物权纠纷(第一级案由)→所有权纠纷(第二级案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第三级案由)→业主专有权纠纷(第四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五十四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73个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91个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目前所列的第四级案由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或者为了司法统计需要而设立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