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变更
(工艺、材料、功能等的变更
变更费用的确定
除了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属于一般变更
书面形式的变更通知或者申请
合同文件
变更原因、图纸、资料
工程变更对质量、进度、费用、施工环境及相关方面影响的评价
变更的相关合同事宜
变更安排组织施工等方面的建议
施工提交的变更费用估价报告
搜集资料,调查现场
已标价清单有适用,采用
无适用,但有类似,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由监理人商定确定单价
无适用或类似,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单价
监理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监理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附件A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投标文件
合同事项管理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项目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委托人要求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设备投入的承诺
其他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解释优先顺序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监理人未按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承担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
监理人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到达此限额,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监理人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监理合同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一律不予调整
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提早完成,且监理已履行合同,不能减少监理报酬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分别属于如下措施:
第(1)条措施属技术措施(或合同措施);第(2)条措施属技术措施;第(3)条措施属组织措施:
第(4)条措施属经济措施(或合同措施);第(5)条措施属技术措施。
若该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
(2)合同内容应合法,即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3)订立程序合法、形式合法。第3问:
最后确定的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